为了充分利用空间,不同种类动物产品与其它物品混放,不同生产日期及批次的动物产品混放,这就很容易造成病源菌交叉感染。部分冷库很少进行消毒处理,甚至有的冷库根本就没有经过消毒处理,致使病原微生物滋生,给许多动物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传播提供了条件。
有部分冷库的库房被包租给货主,在动物防疫监督员检查时,货主不在,执法人员无法对库内物品实施监督检查,给执法工作带来相当的不便。因此,对冷库等仓储场所强化监督管理刻不容缓。动物产品出库前须向当地动物检疫监督机构报检,经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后才可出库放行。
冷库等仓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出入库货物的登记工作,对进出库动物产品如数登记(登记表格由监督机构统一制定),登记表装订成册,入库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》和《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》回收后,附于登记表后。
冷库等仓储单位,必须接受当地监督检验机构的经常性或突击性检查、动物产品的抽查与监测,发现问题时,按照《动物防疫法》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理,任何人不得妨碍监督人员执行公务。
要求必须根据种类、批次、生产日期、分别摆放,严禁库存物品混放。这样既显得物品整齐有序,有利于货物的提取、检查和及时发现将要过期的产品,又不至于各种产品之间形成交叉污染。墙壁、地面及库外场所、运载工具等用消毒威进行冲刷消毒,并形成制度。冷库等仓储场所每年彻底消毒不少于1次,并随时做好场地的冲刷消毒工作。
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,冷储单位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明显减少了。冷储单位所担心的实施严格管理会影响他们生意的顾虑打消了,相反他们的业务量越来越大且秩序进然。他们的态度也由以前的观望,变成了主动积极配合。更重要的是我们堵住了通过冷藏(冻)环节向市场出售不合格肉品的漏洞。为我市的“放心肉工程”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