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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货架_正常货架陈列的二十项标准

分类:新闻中心 时间:2015/10/12
正常货架陈列的二十项标准

  1、所有商品与层板之间保持二指高的宽,将多余空间留在下层; 

  2、商品陈列规则是按照品牌、颜色深浅、价位高低的原则,同一系列的商品陈列以从上到下、从左到右为顺序,从小到大归类陈列; 

  3、商品面位(有中文说明的一面)朝前,陈列整齐,货量充足丰满; 
 
  4、货架上清仓售卖完的商品要拉临近商品补全空余排面; 

  5、缺货商品要标11、 出暂时缺货标签,并注明缺货日期和到货时间; 

  6、货架上不能有残次、过期的商品; 

  7、所有的缺货要保持空位,不能用其它商品填充;

  8、确定的商品面位陈列,不能私自改动, 如有特殊情况,须有店长签字同意方可整改; 

  9、商品的单品面位至少保持在18cm—20cm; 

  10、特卖商品是因货架销量满足不了顾客的需求而特别陈列为端架、堆头的商品;

  11、商品在货架上的陈列必须符合商品分类的原则;

  12、特卖商品是应季性强,货量充足,价格低、毛利高的商品。

  13、一个堆头原则上陈列一种单品,最多不34、 超过两种,且价格低的商品陈列在最前面;

  14、堆头陈列的商品高度应在1.4m左右;

  15、堆头要和前N架对齐,主通道陈列的堆头应成一条直线;

  16、清仓、负毛利商品不宜做堆头商品陈列;

  17、堆头陈列的商品要有卡板(栈板)垫底, 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;

  18、 堆头陈列的罐装商品码放不超过二层, 纸箱正面朝上,两箱之间不能留空隙;

  19、堆头陈列的商品应与卡板尺寸为准,不能超出;